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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补课老师,与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薪资是最低的2000,五险一金。但是单位与我说好了还有岗位工资1000,另外上课的课时费另算。我于7.24号提出辞职并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但是我交完以后他与我说底薪2000加岗位工资都不给我开,假期只开课时费。我应该怎么办。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16 11:05:20
用户:133*****805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16 11:11:08

    单位做法不合法,虽合同写底薪2000,但已约定岗位工资,应按约定支付。你可先和单位协商,明确告知其应按约定支付底薪和岗位工资。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合同、约定岗位工资的聊天记录、离职申请等证据,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52人

    回复于2025-08-16 11:20:15

    你好提交证据证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您这部分费用。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8-16 11:22:4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8-16 11:26:02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约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收集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以证明存在岗位工资的口头约定及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6人

    回复于2025-08-16 12:50:29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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