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一)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婚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苏州市最低标准工资计算,这样合不合法,如果休婚假是按实际发放月薪计算,还是按最低标准工资计算
二,公司约定每月28号为发薪日,我于2025.4.21日上班,2025.5.29日发四月份十天工资,2025.7.16日发五月份工资,现在是2025.8.14日还未发放六月份工资,期间催要两次工资
三,入职offer写试用期工资为1350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为15000元,目前试用期已过三个月,公司未通知我转正,这种情况是转正了还是没转正,工资按哪个发放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8-16 1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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