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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了一年零十个月的班,公司在7月31日告知我要降薪,次日给答复,我给的答复是不接受公司降薪,然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老板给的赔偿是n,我们不能接受,结果公司以工作过程中对几家店铺造成营业损失为由给我开了辞退通知书,但是我是不认可的,我在工作中并没有犯过实际的错误,他在工作过程中也没有告知我犯过错。 诉求:公司降薪,我不同意,结果被公司辞退了没有给赔偿是否违法?这个按劳动法应该给多少赔偿?还有他没有实际证据证明我给几家店铺造成损失为由辞退我是否违法?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8-06 19:07:11
用户:177*****325
律师回复(6)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49人

    回复于2025-08-06 19:08:07

    保存好辞退的证据,可以申请双倍的赔偿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6人

    回复于2025-08-06 19:52:12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降薪,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8-06 19:59:39

    公司未经协商降薪,员工不同意后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一年零十个月,若违法辞退,按劳动法应支付 4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公司以员工造成店铺营业损失为由辞退员工,却无实际证据,此辞退行为同样违法。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0人

    回复于2025-08-07 07:41:32

    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给相关店铺造成损失的,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可以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支付2n的赔偿。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8-07 11:10: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8-08 11:22:51

    公司降薪你不同意后辞退你且不给赔偿违法,按劳动法,工作一年零十个月应赔偿2N,也就是4个月工资。公司没实际证据证明你造成损失就辞退也违法。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证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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