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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酒店楼层做保洁,每月2800的底薪,加上提成工资在3300左右。工作期间因摔伤导致肋骨第六根骨折,第一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让在家修养,病历上写着修养4-6周。在家修养一月后,去和酒店方沟通,结果酒店方面因这次意外要开除我母亲,并且因为骨折没有住院,声称医疗费不负责,休养期间误工费只按照1500来结算。在酒店工作2年了,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我的最大权益

湖北省-十堰市 劳动争议 2025-07-30 18:06:59
用户:152*****154
律师回复(7)
  • 田鹏律师

    月帮助14人

    回复于2025-07-30 18:08:09

    什么时间发生的受伤,你母亲多少岁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75人

    回复于2025-07-30 18:11:04

    首先,没签合同,酒店要支付双倍工资。您母亲这情况属工伤,酒店开除违法。医疗费该酒店承担,误工费应按正常工资发。您可先和酒店协商,指出其违法之处争取合理赔偿。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据,如工资条、工牌等,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支付医疗费、按正常工资补误工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等,维护您母亲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05人

    回复于2025-07-30 18:12:46

    可先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在 1 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据此要求酒店支付医疗费、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可因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金,协商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27人

    回复于2025-07-30 18:21: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1人

    回复于2025-07-30 18:24:07

    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主张工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法解雇,可以主张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52人

    回复于2025-07-30 18:25:52

    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鉴定赔偿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70人

    回复于2025-07-30 18:54:30

    你好,准备工资流水工作服工作牌以及受伤的证据证断证明等证据去社保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凭工伤认定书去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核算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诉讼,具体可以联系我详细沟通,十堰本地律师已经做了很多工伤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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