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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7月10号我出差在惠州华美达酒店入住期间在酒店泳池台阶上摔伤,当时的台阶处没有防滑垫,也没有防滑警示标志。7月11日去医院检查,结果是骨折,我向酒店提出医疗费用索赔,酒店不承认是他们的问题,不愿承担责任,仅赔付1000元“慰问金”。我现在已经病假在家。 我想咨询下这个情况是否能告酒店赔付我康复过程中的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营养费这些?谢谢!

广东省-惠州市 其他 2025-07-26 16:34:57
用户:135*****257
律师回复(3)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344人

    回复于2025-07-26 16:41:40

    你好,酒店确实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您现在的医疗费用是多少?休病在家有没有医疗机构的相关建议?比如医嘱中载明建议休息多少天?我需要详细了解一下您这边的情况,才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律师回复2025-07-26 16:41:48
    可以点击头像直接和我私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43人

    回复于2025-07-26 18:50:0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在泳池台阶设置防滑垫和警示标志,导致你摔伤骨折,你可以起诉酒店,要求其赔付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损失。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81人

    回复于2025-07-26 20:26:33

    这种情况能告酒店索赔。根据《民法典》,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台阶无防滑垫和警示标志,存在过错。你可收集好入住证明、医院诊断、费用票据等证据,先和酒店再次协商赔偿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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