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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培训加跟岗期间是否算正式员工

山西省-太原市 劳动争议 2025-07-30 17:40:10
用户:199*****336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84人

    回复于2025-07-30 17:40:49

    这个应该属于试用期,除了工资标准,其他的应当是和正式员工一样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人

    回复于2025-07-30 17:41:20

    若你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此情形通常属于工伤,即使工友失误或你自身存在一定操作失误,一般也不影响工伤认定。你应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诊疗资料,要求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你或其近亲属可在 1 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若为劳务关系,则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你可向工友或接受劳务一方请求赔偿。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7-30 17:44:52

    入职培训加跟岗期间一般算正式员工。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便处于培训和跟岗阶段,劳动者按单位安排工作,就受法律保护。若单位以未正式工作为由不承认,可收集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若权益受损,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人

    回复于2025-07-30 17:50:46

    只要入职了,就算正式员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人

    回复于2025-07-30 18:21:4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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