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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营单位普通职工,10个月没上班,也没辞职,单位中间打电话催过一次让上班,我还是没去,没有工资,没有公积金这都正常。但是公司一直给我交着社保呢,现在想上班了,单位让返还社保款,而且是单位那部分也得又我承担。如果离职是否还要承担,还能否得到赔偿,现在单位倒闭了正在分流职工到还是这个集团的别的公司。我是否还有权分流,前提是否得归还公司社保款。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7-29 14:38:52
用户:137*****965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39人

    回复于2025-07-29 14:43:52

    首先,你 10 个月未上班违反单位规定,但单位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让你承担单位部分不合理。若离职,无需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社保,也难获赔偿。单位倒闭分流,你有权参与分流,不必先归还社保款。你可和单位协商,说明社保法规,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1人

    回复于2025-07-29 15:17:03

    协商不成可以去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人

    回复于2025-07-29 20:04:40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单位为未上班但未辞职的你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若劳动关系未解除,单位无权要求你返还社保款,即使离职,通常也只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无需承担单位缴纳部分。你能否获得赔偿需看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无则一般无赔偿。关于分流,你有权参与,前提并非必须归还社保款,因为社保缴纳与员工分流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只要你符合单位分流的相关规定,就应享有分流权利。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0人

    回复于2025-07-30 12:54:0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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