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11月19日入职某教育培训机构,入职的时候以培训为理由让我报名她们的师资班,入职前告知我师资班的报名费为3360,分两次交,我前期交了1680后,又突然告知我费用为3880,没有给我开具任何培训报名发票,25年4月14日,我因家中有事,就在次日交接完工作离职,期间,师资班的课只上了一节,离职后又要求我补交师资班的费用和离职罚款的扣款共1100元,私自在我的工资里扣了,我要求出示师资班的课程明细和收费标准,要求归还我师资班剩下的课程费和我原本应有的工资,对方以我断崖式离职为理由拒绝,劳务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离职时间标准,之后我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以我入职时为大学生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赔偿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24 15:37:25
用户:18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