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自2005/12月/1起任职于苏州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于2019年6月被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司被辞退,被辞退口理由(台湾的董事长很生气!生气原因不详),被迫离职前向公司爭取14加1个月全薪补偿及福利待遇偿但公司只同意以9个月的全薪及福利计扣除经济补偿金税额后拨款,且人事部门主管说若員工執意N+1则计薪单位只得以苏州市的平均工资为准计算,因任职其间财务收入状况良好,本人在岗期间競競业业贡献心力更无具体造成公司损失的事实,想请问律师有无机会爭取拿回6个月的赔偿差额?以上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15 23: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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