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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怀孕5个月了,因为在安检工作,高强度工作加妊娠反应身体负荷不了,向公司提出调岗,公司不予理睬,近期身体不适请病假(7月7日在医院检查开具证明)在家休息,7月14日公司发消息让会单位上班,但是7月14日15日16日陕西西安的高温达39至40度高温,工作环境室外加高强度,身体状况不适上不了班回应,公司又以再次开具体病例为由才能继续请假。请问怎样才能保证自身权益。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7-14 21:18:00
用户:187*****942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81人

    回复于2025-07-14 21:20:0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7-14 23:33:09

    首先,你要尽快按公司要求去医院开具体病例并保存好相关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高温环境下从事室外高强度工作,你可向公司强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若公司仍不处理,可与工会沟通,让其介入协调。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公司不调岗及不合理的请假要求等问题,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7-15 09:40:24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你可将医院证明提供给公司,要求其调整岗位,若公司仍不理睬,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你已有医院病假证明,公司要求再次开具体病例若不合理,你可拒绝,若公司因此有不合理对待,同样可通过上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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