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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银行工作3个月前因业绩问题被单位下发警示函,内容是大概完不成业绩要接受劝退,当时已签字,3个月后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哪一些业绩不达标通知来签劝退同意书。这种行为合法吗。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7-14 14:38:21
用户:158*****102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09人

    回复于2025-07-14 14:45:17

    单位这种行为可能不合法。首先,虽之前发了警示函,但3个月后没明确告知具体哪些业绩不达标就通知签劝退同意书,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决方案是先和单位沟通,要求其明确指出不达标业绩,若单位无法给出合理说明,可拒绝签同意书。若单位强行解除,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5人

    回复于2025-07-14 14:50:5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431人

    回复于2025-07-14 15:10:22

    这个是不合法的,但你为什么要接受劝退?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464人

    回复于2025-07-14 17:05:49

    这个不合法,银行主张业绩不达标,应当举证证明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09人

    回复于2025-07-14 18:23:47

    这种行为可能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即便员工业绩不达标,用人单位也需先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才能依法定程序辞退员工。单位未明确告知具体业绩不达标情况便通知签劝退同意书,未遵循法定程序,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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