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属于公司员工,由于在公司做满了一年业绩也比较稳定 公司让我做公司主管带员工。 合同内容约定是我的工资:基本工资1000,自身开单抽成45%。如果团队整体业绩达到7万以上可抽团队利润12.5%。达到12万以上抽团队利润25%。但是我要承担公司房租行政人员工资25%,以及我团队员工的所有工资。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团队只有2-3个人导致我个人从3月份开始就没有收入还要倒贴承担公司的房租员工公司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导致我离职后还欠公司钱,这个合同条款时合理的吗
福建省-福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14 11: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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