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2年8月入职成都一家公司,入职之前人事就告知入职后的第一年不给交公积金,直到23年9月到24年5月按单边120元交公积金,24年6月我主动提额到了单边500元,但是多出来的公司的380元要我后面每月银行卡转账还不能多备注啥的,后来25年1月公司发文说全员不交公积金了。人事私聊说如果要交,公司那部分也会交但是私下还是要转账转回去500。我的诉求是:公司表面上的账都做好了的,要怎么争取补回来我多交的钱,这种仲裁的话能赢吗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5-07-14 0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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