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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5.6入职,目前还在试用期,该员工于7.10号提出离职,离职通知书里写了“由于公司待遇原因,经过考虑决定辞去工作,并于7.14正式离岗。”但是在交接工作过程极其不配合,且还有一些遗留问题不处理,并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次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一万多人民币,昨天跟他清算赔偿责任,让他承担四分之一,他不配合,还把填好的离职申请表给抢走了,离职原因选的是个人职业发展。然后就跑了,接着就发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至人事钉钉,说我们没有给他买社保,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是用B公司的名义跟他签署合同的,他发被迫通知书是写的A公司,到时仲裁可能也是以A公司的名义来起诉我们。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12 18:48:32
用户:156*****877
律师回复(5)
  • 张牡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5-07-12 19:14:22

    你好,如果对方申请仲裁,他有什么诉求呢?

    律师回复2025-07-12 19:14:33
    在试用期辞退是不需要经济补偿的。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1人

    回复于2025-07-12 19:45:34

    一般参考劳动合同,除非他有证据

    用户追问2025-07-12 20:49:54
    试用期没有购买社保,有什么风险可以风险降到最低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63人

    回复于2025-07-12 21:26:58

    首先,员工以A公司名义发被迫离职通知但合同是与B公司签的,可提出主体不适格抗辩。对于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失误致损,公司有证据可主张赔偿。员工抢走离职申请表不影响事实认定。关于社保,若未买应及时补缴避免不利后果。若仲裁,积极收集员工失误及损失证据,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争取让员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用户追问2025-07-12 22:27:20
    补缴的话要以A公司名义还是B呢?劳动合同签的是B公司,若到时他仲裁起诉A跟B公司,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0人

    回复于2025-07-12 21:54: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82人

    回复于2025-07-13 11:44:47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办理工作交接,该员工未妥善交接且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对于员工以未买社保为由发的被迫离职通知书,因合同是与 B 公司签署,若 A 公司与 B 公司无关联,该通知效力可能存疑。公司可先审查自身社保缴纳情况,若确未缴纳则及时补缴,同时收集员工造成损失及离职相关证据,以便应对可能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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