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之前单位找第三方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名义代缴社保挂靠问题,使个人丧失社保待遇资格(已领的失业补助金已退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丧失社保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可被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入职时需如实告知新单位吗?
2.另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25条规定,如果入职,新单位有义务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机构告知相关情况。
如果新单位告知社保机构,聘用该员工,一般要如何处理才是合法合规的?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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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18: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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