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有一位员工在我司工作4年,月薪税前4000元左右。最近收到客户投诉,该司机由于服务方面出现问题,正常工作时间还多次拒绝客户要求出车,需要调回公司。我们给他作出警告信处理,理由是不服从客户安排,造成影响客户,他拒签,我们就让他签送达通知。签完之后我们给他安排一个岗位,也是在公司附近,但车型从原来的商务车改为手动挡的车,他拒绝岗位,我们全程都录音了。之后他想赖着,说他没问题,那么我们可以以该司机不服从岗位跳动,辞退他吗?他不服从安排不是第一次了,而证据就只有这么多。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7-09 1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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