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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 2025年06月24日10时30分许李航空(男44岁,驾驶证号6104257)驾驶车牌号为陕ADW0325的小 车,沿大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寨路沁园大厦门口停车下人时,乘客王宇哲(男20岁)开车门下车时,适 梅(女68岁),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致朱翠梅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是乘客,我是次要责任,现在老太太打电话问我要钱让我转给她,说是医药费,我想咨询一下我有没有垫付的义务?

陕西省-西安市 交通事故 2025-07-04 18:30:37
用户:177*****679
律师回复(4)
  • 李良律师

    月帮助63人

    回复于2025-07-04 18:31:43

    你好,没有垫付的义务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18人

    回复于2025-07-04 18:34:21

    从法律上讲,你无强制垫付义务。事故责任划分你是次要责任,老太太有权要求你赔偿合理损失,但垫付非必须。你可让其先自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凭正规票据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若对方纠缠,可告知走法律途径,通过交警调解或法院诉讼解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207人

    回复于2025-07-04 20:33:47

    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你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但作为次要责任方,你需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若你车辆投保了商业险,相关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5人

    回复于2025-07-05 15:38:47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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