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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11时00分(女61岁),骑电动自行车,沿兴城西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兴西路农家土菜馆门口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男26岁发生碰撞,非机动车倒地,行人轻微扭伤如何判责

江苏省-扬州市 交通事故 2025-01-17 11:10:24
用户:132*****051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712人

    回复于2025-01-17 11:13:27

    你好,这个需要综合具体路况来判断,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人

    回复于2025-01-17 11:16:03

    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双方过错程度等。一般来说,骑车人可能要负一定责任,行人也可能有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人

    回复于2025-01-17 15:42:38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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