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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0月在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贷款购买一套毛胚房,在完成购房(开放商协助办理的贷款)后,并未办理房屋交付,且毛胚房空置到现在,一直没有去看过。今收到物业公司发的催缴累计多年的物业费的通知。我于2025年7月2日去物业公司咨询办理房屋交付相关手续,并协商物业费缴纳减免事宜,开放商表示房屋为毛赔现房,签订合同之日即已完成交房,物业费应全额缴纳。 我的诉求:不缴或少交物业管理费 理由: 1.对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后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去完成房屋交付,存在过错; 2.在合同签订至今,物业公司没有发送物业缴费告知函 3.现场观察,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门岗没有人,车辆乱停乱放,电梯灯故障

湖北省-黄冈市 其他 2025-07-02 13:16:07
用户:131*****143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7-02 13:19:33

    首先,开发商称签合同即交房,但没书面告知交付有过错。物业未发缴费告知函也有问题,且小区服务不到位可证明。你可收集门岗无人、车辆乱停、电梯灯故障等证据。和物业再协商,基于其服务瑕疵要求少交物业费。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物业费缴纳比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4人

    回复于2025-07-02 13:55:22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7人

    回复于2025-07-02 16:18:07

    根据红安县相关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房,存在过错,你可据此主张不缴纳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同时,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区存在门岗无人、车辆乱停乱放、电梯灯故障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适当减免交付后的物业费。另外,物业公司未发送缴费告知函一般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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