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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目前是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提的离职,公司规定说试用期提前七天提离职,现已到七天,可是领导还要我再做一周,那我这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算才合理,我提离职是微信与部门领导说明的

广东省-珠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7-02 12:48:32
用户:153*****656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68人

    回复于2025-07-02 12:52:38

    您按公司规定提前七天向领导提离职,已履行告知义务,领导要求多做一周不合理,但您若做了,工资应按正常出勤算,即按您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您可先和领导友好沟通说明已达离职时间及工资结算要求,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 苏婷律师

    月帮助136人

    回复于2025-07-02 13:00:03

    工资根据实际上班的天数结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9人

    回复于2025-07-02 13:56:1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34人

    回复于2025-07-02 14:06:48

    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这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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