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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职时与东莞一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协议要求提供就业证明,但是现公司不提供,只提供了劳动合同和社保,前公司以此为由不发竞业补贴,现在的情况是我拿不到补贴又得遵守竞业协议,想咨询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连续三个月不发的话,我有权解除竞业协议吗,应该如何解除?

广东省-东莞市 合同纠纷 2025-07-02 12:08:47
用户:186*****832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7人

    回复于2025-07-02 12:12:51

    首先,前公司以未提供就业证明拒发补贴不合理,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也能证明就业情况。若连续三个月不发补贴,你有权解除竞业协议。你可书面通知前公司,说明因对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竞业协议。之后留存好通知凭证,若前公司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436人

    回复于2025-07-02 12:17:33

    您可以诉讼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补偿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54人

    回复于2025-07-02 12:43: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00人

    回复于2025-07-02 16:20: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你可先与前公司沟通,说明就业证明非竞业补贴支付前提,若无果,在满三个月未支付时,可书面通知前公司解除竞业协议,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确认解除。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98人

    回复于2025-07-02 17:27:02

    那你这边如果对方不发,你可以单方给对方发解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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