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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未及时提供竞业限制就业信息为由,提前解除竞业限制? 2:公司竞业期间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发放工资(每月十五号),本人只延迟了三天,对方就以延迟解除协议。 3:公司以未及时提供竞业限制就业信息为由,要求返回之前已经发放的竞业工资? 以上是否合理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5-12 14:02:36
用户:159*****531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59人

    回复于2025-05-12 14:05:57

    公司这几个做法大多不合理。提前解除竞业限制需有正当理由,仅未及时提供就业信息难成合法解除依据;劳动者延迟三天提供信息,公司就解除协议,明显不合理;要求返还已发竞业工资也无充分法律依据。公司连续3个月未按时发工资属违约。解决方案是先和公司协商,指出其不合理之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66人

    回复于2025-05-12 14:22:09

    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35人

    回复于2025-05-12 16:21:47

    公司以未及时提供竞业限制就业信息为由提前解除竞业限制通常不合理,就业报告义务一般属附随义务,仅未履行此义务不足以单方解除协议。 公司竞业期间连续 3 个月未按规定发放工资,却以员工延迟 3 天提供信息解除协议不合理,用人单位未履行主要义务,劳动者有权主张协议对其不具有约束力。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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