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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深圳内搬迁,由宝安区石岩石龙仔搬去福田区侨香三道2号国华大厦,增加了出行费用和时间。不想和公司搬过去,有硬性规定要补偿吗?谢谢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7-01 10:27:05
用户:177*****212
律师回复(5)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4人

    回复于2025-07-01 10:29:15

    你好!劳动合同有约定工作地点吗?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327人

    回复于2025-07-01 10:29:26

    公司在深圳内搬迁,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按《劳动合同法》,若因工作地点变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员工不想去新地点,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你可和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41人

    回复于2025-07-01 10:31:26

    主要看你们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固定工作地点,如果是的话,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人

    回复于2025-07-01 10:37:07

    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了,单位要支付补偿金并解除合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11人

    回复于2025-07-01 13:20:16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但如果此次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公司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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