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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市上班,然后公司合同约定的是福田区上班,后面公司搬迁到了龙岗区,我在宝安区居住平时上班时间是一个小时,搬迁到龙岗区后上班时间变成两个小时十五分钟,我可以不去搬迁后的公司上班并且主张经济赔偿吗?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7-03 10:40:04
用户:173*****346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18人

    回复于2025-07-03 10:43:59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主张经济补偿的。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属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从福田到龙岗,通勤时间大幅增加,对你影响大,可认为公司变更不合理。你可先和公司协商,表明通勤困难,若协商不成,可拒绝前往新地点上班,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21人

    回复于2025-07-03 10:44:18

    可以的,公司需要给你提供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207人

    回复于2025-07-03 11:52:54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因此,你一般不能因公司从福田区搬迁到龙岗区而不去上班并主张经济赔偿,除非公司未提供合理通勤便利,导致通勤时间过长对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95人

    回复于2025-07-03 13:04:4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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