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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公司要求更换薪资制度重新签署薪资补充协议,协议要求员工不服从加班安排工资将以最低保障标准发放,是否违法规定,协议是否有效?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6-28 20:54:14
用户:135*****054
律师回复(6)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151人

    回复于2025-06-28 21:27:30

    违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 卢志权律师

    月帮助183人

    回复于2025-06-28 22:39:17

    您好,加班安排如果有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需要衡量一下加班的强度看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没有加班工资那么就是无效协议,可以加班后进行证据保存,后续可以要求发放加班工资。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65人

    回复于2025-06-28 23:16:39

    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无效。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259人

    回复于2025-06-29 11:08:36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变更薪资制度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要求签署含 “不服从加班安排工资按最低保障标准发放” 内容的补充协议,涉嫌违法。因加班应遵循自愿原则(法定紧急情况除外),该条款限制劳动者合法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中此类条款无效,劳动者可拒绝签署或主张条款无效,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1人

    回复于2025-06-29 12:11:3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03人

    回复于2025-06-30 01:49:05

    公司这种协议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加班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强制加班并以此降低工资不合法。此协议因排除员工主要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员工可拒绝签署,若公司以此降低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按原薪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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