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2年,目前处于续签劳动合同期,因合同内容变化较大,所以暂未签字,合同已经按照我要求改为非固定期合同,有效期写从今年四月一号开始,但是新增了一个补充协议,说这个是公司所有员工都要签的,非针对我一人,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薪资为3500,绩效薪资为16000,总计19500,增设KPI考核,表示每月公司会以邮件形式发放KPI指标,若连续三个月不达标,公司有权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薪水,我上次签的合同基本薪水是17500,请问公司这种行为是否是变相降薪,是否违法,若我拒签是否可以得到劳动赔偿,得到多少?我应该如何操作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比较大。非常感谢!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1-04-04 1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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