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6月20号中午因我个人有紧急情况需要请假,且给领导请假时也同意了,后面公司又以我当天旷工来算做严重违纪,再加上我不符合录用条件及未通过考核等来作为理由辞退我,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录用标准中并没有清晰客观的表明条件,且与辞退我的理由不符合。6月20号下午时公司以微信文字形式对我进行辞退,在我一再的要求下,在6月21号的今天公司给我开具了辞退通知书。
2,目前公司给出的是提前三天的辞退通知书,在此期间我正常上下班,但是今天去公司是,领导已经派出其他员工来顶替我的岗位了,我只能做到上下班打卡,拍照记录。
3,疑问是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辞退,我能否主张赔偿金2N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劳动争议
2025-06-21 2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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