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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入职是告知试用期底薪正常算,在试用期没有签任何合同离职了,离职时也签了离职表,但是发工资的时候却说试用期不足一个月工资打折扣,这种应该怎么解决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19 17:52:34
用户:156*****778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6-19 17:55:48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虽没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入职时说正常算工资,发工资却打折不合理。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约定工资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19 18:00:00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即使试用期不足一个月且未签合同,只要你正常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按约定的底薪支付工资。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90人

    回复于2025-06-19 18:06:58

    那你需要有证据证明当时约定的底薪正常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5-06-20 11:33: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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