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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系高中同学,毕业后联系甚少。2023年10月因原告家庭拆迁事宜,双方重新频繁联系并谈及结婚。协商后,双方遂于 2024 年国庆期间见家长。2025年10月15日订婚,原告向被告支付订婚、彩礼、礼金共计人民币 165663元,购买五金首饰58800元,并于2024年10月23日举办婚礼,2024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无法建立真实夫妻感情。原告婚前已告知需偿还个人债务,被告知晓,但婚后对此未予体谅。每次聊天原告没有及时回复消息或者沟通不畅时,被告便将原告微信删除。双方因生活琐事长期争执,沟通无效。婚后被告极少在家居住,双方争吵后被告多次明确表达离婚意愿。

山西省-吕梁市 婚姻家庭 2025-07-08 20:58:59
用户:137*****749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52人

    回复于2025-07-08 21:03:35

    这种情况,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考虑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彩礼返还等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关于彩礼,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一般不用全退,但因支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除外。五金首饰若为赠与,通常不用返还。建议先冷静沟通,看有无挽回可能,不行就依法处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人

    回复于2025-07-09 08:51: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难以共同生活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关于彩礼和五金首饰,若双方离婚,可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51人

    回复于2025-07-09 10:51:17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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