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事业单位从事老师工作,一直服务同一家学校8年,学校一开始招聘入校,然后学校委托的第三方劳务公司与本人签订合同,第3年学校更换了一个新的第三方公司,现与第二个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至今5年,合同都是每一个学期一签。现学校由于学校教学调整,不再需要我们,到期后退回第三方不再需要到校任教,第三方告知合同到8月31结束后不再需要到校上班。由于合同到期或者出于某种动机第三方大概率可能与我们签订一份只有基本工资的合同。第一,由于更换第三方公司,而且一学期一签,我们这种情况的工龄怎么算?第二,如果学校找来的第三方公司这种到期后续签给基本工资的操作,但又从原学校离职,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离职补偿?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6-19 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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