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第三方挂职6年中签署的合同,第三方告知我们不属于第三方,我们是属于医院,第三方只代表医院发我们工资,所有的保险(由我们个人缴纳),工资4000,第三方扣除200管理费,在扣除1635保险(包含公司缴纳及个人缴纳),拿到手在2214元,低于淮安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由于第三方跟医院合同到期,2023年9月13日第三方通知我们去签离职报告,告知我们由新第三方接收,但是至今我们没有签合同,工资也11至今未发,请问如何解决问题呢。
找寻第三方要求发放11,12月工资,告知我们医院未把资金给予第三方,所以没钱发给我们。
我们诉求,补合同,保险由第三方支付(我们缴纳个人所需缴纳金额)补发工资
江苏省-淮安市
劳动争议
2024-01-18 11: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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