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目前在正常工作,处于哺乳期阶段,今年9月23号哺乳期结束。但是在上个月5月6号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刚好满三年。但公司没有跟我正常续签劳动合同,而是签了一个顺延协议,顺延到9月27号。
我想问如果顺延协议9月27号公司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我最高能争取多少赔偿?
2、另外我的产假薪资没有按全额发放,是按的基本薪资,(产假薪资高于生育津贴)薪资差额部分我可以要求补齐吗,但公司理由是我入职的时候签了薪酬结构确认书,那个确认书是说不在项目期间只发基本薪资,但是我手里没有薪酬结构确认书的纸质&电子版文件,公司只让签了字就收回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补齐薪资差额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6-19 1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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