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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佛山旅游园区60岁以上的员工签订的劳务协议还在有效期内,协议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因公司效益不好,现公司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劳务关系,可以不给员工经济补偿而终止劳务关系吗?如果员工不同意离职,是否可以出书面终止协议通知EMS快递到其家,并结清期间的劳务报酬,不用员工签名确认即可视为劳务关系终止?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5-06-18 20:29:07
用户:189*****731
律师回复(6)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人

    回复于2025-06-18 20:38:02

    劳务关系提前终结,不用支付补偿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83人

    回复于2025-06-18 20:42:15

    公司单方解除属于非法解雇,您可以仲裁主张赔偿金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561人

    回复于2025-06-18 21:20:32

    您好,对方有权辞退,但必须给经济补偿的。您这边在该公司工作多久了?

    律师回复2025-06-18 21:20:44
    不要签对方让你们签署的任何协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6-19 08:32:55

    首先,劳务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若无约定违约条款,公司可依协议提前终止,一般无需经济补偿。但从情理和减少纠纷角度,适当补偿较好。若员工不同意离职,公司可发书面终止通知并快递,同时结清报酬,即便员工不签名,有送达凭证也可证明通知到本人,能视为劳务关系终止,不过要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后续麻烦。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2人

    回复于2025-06-19 10:17:47

    在佛山,该旅游园区与 60 岁以上员工属劳务关系,劳务协议未约定违约条款时,公司因效益不好单方提前终止劳务关系,一般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若员工不同意离职,公司可出书面终止协议通知 EMS 快递到家,结清劳务报酬,通常无需员工签名确认也可视为劳务关系终止,只要公司能证明通知已有效送达。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5-06-19 10:45: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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