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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写明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因为有社保补贴,社保补贴将应缴纳给社保部门的费用折现给乙方。如出现乙方要求补交社保,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社保补贴所有费用返还给甲方,并按照一年期贷市场保价率的四倍支付资金占用确实,请问是否法律是否认可?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6-18 10:27:54
用户:155*****256
律师回复(5)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36人

    回复于2025-06-18 10:29:11

    资金占用不合法,社保补贴是否需要返还,也要看工资支付是否分开明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19人

    回复于2025-06-18 11:57:3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50人

    回复于2025-06-18 13:17:34

    社保是不能进行补贴的,是违法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74人

    回复于2025-06-18 15:50:59

    该条款部分内容法律不认可。劳动合同中以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乙方要求补交社保,基于无效约定获得的社保补贴通常应返还给甲方,但关于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约定,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一般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66人

    回复于2025-06-19 06:42:22

    这种条款不被法律认可。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补贴折现方式规避。即便有此约定,员工要求补交社保,单位仍需补缴。若员工返还补贴,按四倍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也不合理。解决方案是单位及时为员工补缴社保,双方协商处理已支付的社保补贴,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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