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前在线下平台租用手机 先缴纳1000首付款.后商家无理由更改合同在一系列限制条件上要求我对两种租用套餐二选一.再之后告诉我愿选定手机首付款还需要缴纳
2000元,于是更改手机型号,在我签字按手印过后,商家才表示是二手手机.完整的租赁合同是在支付宝快捷页面某平台签定,商家未让我看完整合同我不知情,只是一再让我扫脸认证.在使用第一天我发现手机处处受到限制于是要求退款被告知按合同收取30%押金,请问,该合同是否成立,我能否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
重庆市
合同纠纷
2025-06-17 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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