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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前在线下平台租用手机 先缴纳1000首付款.后商家无理由更改合同在一系列限制条件上要求我对两种租用套餐二选一.再之后告诉我愿选定手机首付款还需要缴纳 2000元,于是更改手机型号,在我签字按手印过后,商家才表示是二手手机.完整的租赁合同是在支付宝快捷页面某平台签定,商家未让我看完整合同我不知情,只是一再让我扫脸认证.在使用第一天我发现手机处处受到限制于是要求退款被告知按合同收取30%押金,请问,该合同是否成立,我能否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款?

重庆市 合同纠纷 2025-06-17 15:09:12
用户:185*****420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82人

    回复于2025-06-17 15:09:47

    该合同可能成立,因为合同的核心要素如主体、租赁标的手机及大致的租赁关系等可能是明确的,但商家存在诸多违规行为。一般来说,线下租用手机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规定,不过因商家欺诈、未履行告知义务等,你可尝试以商家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 吴亮律师

    月帮助5463人

    回复于2025-06-17 15:11:51

    这合同成立,但商家行为存在欺诈。商家未让看完整合同、隐瞒手机是二手等情况,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你能以商家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退款,而非单纯七天无理由退款。可先和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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