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情况想咨询一下,我在婚前婚后存了点私房钱,然后在结婚期间,分两次全拿出来给老公还清了他名下的一处房产,这个房产属于他婚前购置,我未参与。
我现在欠有一点外债,是用于给孩子去年底癫痫手术和术后康复课的,他借不到钱所以没有因此欠债,另外,目前我工资三千多,孩子康复费每月一万我在付,奶奶和我和孩子一起生活平均每月两千生活费我在付,老公一个月就给我三千块,万一一年两年后我最后和老公过不下去要离婚,我为孩子为家庭欠的外债,每个月一直都在入不敷出,我现在得采取什么措施,将外债等开支从法律认可的层面上算一半到他头上。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5-06-15 0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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