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年结婚,老公婚前婚后都在深圳打工,我婚后在老家带两个小孩,大的男孩7岁,小的女孩5岁,两地分居,其间在老家上过三年班。在老家他每月给我一千生活费,现在每月给我三千生活费。然后天天贬低我,说我混吃混喝,找不到正常工作,还说我不要影响他工作。难道说每月给三千都可以不管不顾了吗?他打工的钱都在他那。有一套房子是婚后买的,两人名字,价值100万左右。存款也有一百万。现在人家说都是他挣得。我想问下律师,要离婚,我能分到什么?
湖北省-襄阳市
婚姻家庭
2021-05-29 1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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