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162人
回复于2025-06-14 08:04:25
公司下调计件单价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协商无果公司单方面执行,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若能证明公司此举导致劳动条件恶化,员工被迫离职可获赔偿。解决方案是先收集单价下调、协商等证据,再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月帮助3081人
回复于2025-06-14 11:13:2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月帮助5200人
回复于2025-06-14 13:00:20
公司计件单价下调需要和员工协商解决,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执意执行下调单价方案,员工因被迫离职有权通过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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