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4093人
回复于2025-06-13 18:55:2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月帮助8396人
回复于2025-06-13 19:58:26
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尝试要回车费。公司培训内容与岗位不符、培训老师无资质,可能存在过错,且公司虽有入职三个月后报销车费的规定,但该规定不能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月帮助9176人
回复于2025-06-14 08:39:49
首先,公司培训老师没证书且培训内容与岗位有偏差,公司存在一定问题。关于车费,虽公司规定入职三个月后报销,但因公司不正规情况导致你不想继续,可和公司协商提前报销。你能向公司说明不想入职是其不规范所致,争取要回车费。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入职通知、车费凭证等,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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