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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6-13 10:28:11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劳动关系和用工主体存在多方交叉(合同与社保在C公司,实际工作涉及A、B公司,工资由两家公司支付),这种情况需要从法律层面理清各方关系并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步:明确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因此你与C公司存在法定劳动关系(即使实际工作在A、B公司)。 若A、B公司直接安排你工作并发放工资,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但需结合合同内容判断(例如:你是否与A、B公司签订过兼职协议、劳务协议等)。 关键点:若C公司与A、B公司之间无劳务派遣协议,且你未被明确派遣至A、B公司,则A、B公司直接对你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单一劳动关系”原则(除非你是非全日制员工或兼职)。 工资扣减的合法性 B公司扣除你“一个月工资的一半”属于严重克扣,无论是否基于“公司规定”,均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才合法: 劳动者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需证明损失金额且扣款不超过实际损失的20%); 法定情形:如事假、病假(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扣款); 协商一致:与你书面协商并达成降薪协议(仅适用于月薪制,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即使B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若条款违法(如随意扣款),对员工无约束力。 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 劳动关系证据 C公司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A、B公司的工作安排记录(如考勤表、任务通知、沟通记录)、工资条(需注明A/B公司发放金额及名目)。 扣款证据 B公司的扣款通知(书面或聊天记录)、规章制度原文(需证明你已知晓该规定); 工资流水(证明扣款金额及时间)。 第三步:维权步骤 1. 与B公司协商(优先) 要求B公司书面说明扣款理由,提供制度依据及法律依据(如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0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明确告知对方:若无法证明合法扣款,你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并保留向劳动部门投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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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5-06-13 12:02:3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