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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签了一个劳务合同,合同上注明的合同有效期是2025年6月22日至2025年8月15日。我把合同签完盖章后发现合同最后有一条盖章之日生效,如果说我现在后悔了,是不是算违约了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09 11:08:56
用户:191*****650
律师回复(6)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21人

    回复于2025-06-09 11:12:00

    你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就合同重要条款,协商变更都可以,没有强制上岗的,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吗?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074人

    回复于2025-06-09 11:12:16

    你好,什么内容呢?可以先协商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28人

    回复于2025-06-09 11:56:36

    虽然合同约定盖章之日生效,但实际履行起始时间是6月22日。现在你后悔不想履行,若还没到6月22日,且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不算违约。解决方案是尽快书面通知对方你不想履行合同,和对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争取对方理解,避免后续纠纷。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0人

    回复于2025-06-09 14:01:3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50人

    回复于2025-06-09 17:55:54

    你如果已经签字,那就属于违约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98人

    回复于2025-06-09 19:02:21

    一般情况下,合同自盖章之日生效,若您现在后悔不想履行合同,在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或合同无效情形时,您的行为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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