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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的是试用期合同,约定2个月,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告知我综合考虑不予转正,赔付半个月工资,所有加班费按日工资来结算,我可以要求n+1或者2n的赔付吗,加班工资有工作日加班也有六日加班,也有法定的加班,可以要求更多的加班费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6-08 16:41:00
用户:150*****59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28人

    回复于2025-06-08 18:07:07

    首先,公司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以综合考虑为由不予转正并赔付半个月工资,若无法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你可要求 2n 赔偿。其他,工作日加班应支付 1.5 倍工资,六日加班支付 2 倍,法定节假日支付 3 倍,你可要求按此标准补足加班费。你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98人

    回复于2025-06-08 19:09:25

    关于赔付问题,如果单位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 2n 支付赔偿金,因为单位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应按 150% 支付、周六日加班未补休的按 200% 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300% 支付,你可据此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40人

    回复于2025-06-08 20:04: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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