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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颁布后,幼儿园老师用自己的视频号发班级孩子的日常是否侵权?(孩子入园前已跟幼儿园签署肖像权使用协议)视频会发布原创声明,没有盈利行为

广东省-珠海市 侵权维权 2025-06-03 12:31:52
用户:158*****506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651人

    回复于2025-06-03 12:35:43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侵权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3 12:38:29

    既然孩子入园前已跟幼儿园签署肖像权使用协议,且无盈利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但需看协议具体范围是否涵盖老师个人视频号发布。若协议未明确,家长可能有异议。解决方案是老师先和家长沟通,确认家长是否同意视频在个人视频号发布,获得明确许可后再发,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6-03 15:13:59

    如果孩子入园前家长与幼儿园签署的肖像权使用协议中明确授权幼儿园老师可以在其个人视频号发布班级孩子日常,且视频内容未对孩子形象进行丑化等不当处理,也未泄露孩子隐私信息,那么通常不构成侵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74人

    回复于2025-06-03 18:16:14

    如果签订了相关的使用协议,就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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