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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签署的劳动合同为某国企项目制合同且该项目已经移交给其他事业单位,公司以该项目已结束为由逼迫员工签署解除医疗期恶性肿瘤职工劳动合同,且未有赔偿及拖欠工资情况,该职工如何维权

贵州省-毕节市 劳动争议 2025-06-01 22:03:31
用户:150*****784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884人

    回复于2025-06-01 22:04:22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帮你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你去进行立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1 22:07:22

    这种情况下,职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给予合理赔偿并恢复劳动关系。协商不成,职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项目移交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合同行为。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被拖欠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6-02 10:44:46

    该职工可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拖欠工资及未支付赔偿的情况,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齐拖欠工资,并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83人

    回复于2025-06-02 13:36:1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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