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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单位工作,已工作六年六月底应该签订第三次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2025.5.27日收到通知单位与我不续签合同,并给我赔偿n,解聘书我已已签字,与人事沟通时没有录音,但是听说可以要求赔偿2n,在此情况下能否申请2n赔偿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5-05-28 09:01:53
用户:198*****439
律师回复(7)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42人

    回复于2025-05-28 09:05:07

    这种情况有争取2n赔偿的可能。按《劳动合同法》,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续签属违法解除。你虽签了解聘书,但不代表放弃2n赔偿权利。建议先和单位协商,指出其违法点争取2n赔偿;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金。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604人

    回复于2025-05-28 09:05:16

    你好,你已经签字了这个就很难再主张2n了

  • 张冲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5-05-28 09:13: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得拒绝。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N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先向单位书面主张2N赔偿(保留送达证据),若遭拒绝,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5人

    回复于2025-05-28 09:23:37

    解聘书内容是怎样的?如果自愿签订了协议,一般就不好再主张了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31人

    回复于2025-05-28 10:07:35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不续签的补偿

    律师回复2025-05-28 10:08:19
    你签署的解聘书是什么内容?写了是公司责任吗?如果是你自己离职或者协议一致的就不行。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96人

    回复于2025-05-28 14:28:01

    不续签合同的是给n,无故辞退的是是2n。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4人

    回复于2025-05-28 15:08: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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