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22年写的借条33万,担保人是父母,所有金额名字都有签字盖章,写了本金加利息共计356840,借条是22年11月还15万,23年5月4号还10万+利息4560,23年要还11月4号10万+利息2280,对方说没有钱,没有按借条约定时间归还金额,而是每个月打款的,按借条上写的本金和利息,截止目前收到338000元,还差18460未还清,对方自称已还本金33万,不还其他签字画押的金额,可以直接起诉追回吗,用何种方法?
江西省-南昌市
债权债务
2025-05-27 2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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