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因为急用钱借了别人30万元,实际收到28.5万.当时约定月息5分,同年总共还本金5万,利息6万多,2014年因经营不善,饭店关门中间几个月没还利息,利息+本金累计到33万,重新更换了一张借条,但是没有实质性转账,并找了一个担保人,担保人在后面签了字,并写了(本人只负责找到借款人),之后协商利率按2分计算,每个月付6600元利息,共计还了4个月之后停了。2019年又给了5万本金。现在他到法院起诉还款28万,想问问,我用不用还他这么多钱,担保人有连带还款责任吗
河南省-三门峡市
债权债务
2021-01-13 1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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