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2016年6月借款7万,有2担保人签字,当时是按5分利息计算,2016/6-2018/6月总共付了23000元利息,借条上没注明利息,后面因还不了本金,在2018/6/19转了借条担保人同样签字了,借款人不明确什么时候还,就还款日期没写完全。在19年10月上诉了,现在法院判决担保人没有责任,利息也没有,2018/6/19到2019/10月还的利息8500作为了本金,本金剩余61500。我咨询的是可以上诉吗,我想上诉怎么去操作
江西省-萍乡市
债权债务
2019-12-26 18: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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