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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实习结束在我实习的公司上班,然后学校要求我们与现在上班的公司签订实习就业协议,提高学校就业率,合同是我们学校那边出的。但是人资部这边看了之后附加了一条1000元的违约金,但是并没有明确说明违反哪一条之后需要交付违约金,只是线下口头告诉我需要在本公司干满一年,如果一年之内离职需要交付1000的违约金,但是学校那边的就业协议合同上并没有这一条,我自实习结束后签合同只上了一个半月干不下去了现在要离职,他们那边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但是我现在必须得走,他们会以此要挟让我交付这1000的违约金还有扣押我工资吗?

甘肃省-兰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5-24 21:45:54
用户:181*****010
律师回复(4)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22人

    回复于2025-05-25 02:40:49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克扣了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帮你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你去进行立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890人

    回复于2025-05-25 08:37:54

    一般情况下,公司附加的违约金条款若无明确违约情形,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你不符合法定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不用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同时,公司不能随意扣押工资,若你未提前通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按规定要求赔偿,但不能直接扣工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9人

    回复于2025-05-25 15:40:29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公司单方附加的违约金条款未明确写入书面协议,且无实际培训支出,该条款无效。工资支付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保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建议携带协议文本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若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9人

    回复于2025-05-25 17:00: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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