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 ,去年在公司实习 7月10日签订的实习合同 (就业意向书),合同说明实习期一年内离职赔付4000元违约金。合同表明签订劳务合同后此意向书协议终止。 我于7月11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今7月14日我申请离职,公司以劳动合同并没有盖公司章印,目前还是走实习合同为由要求我赔付违约金。我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日期已有3天, 而且他没卡章也能算是我违约吗 ?要我支付违约金合理吗?若它拿上个月工资抵扣合理吗?
安徽省-淮南市
劳动争议
2020-07-14 1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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